缺乏监管的“有偿抢票”是对稀缺资源的“技术垄断”
回家过年的火车票买好了吗?火车票实名制后,第三方平台纷纷推出火车票抢票服务,只要花点钱,就能让买票更容易,官网上售罄的车票,在第三方平台上全部可以加价抢票。(钱江晚报1月11日)
春运大幕将于1月13日正式拉开,然而相比往年“没有硝烟”的抢票大战来说,今年的春运购票可谓是“短兵相接”,虽然缩短的预售期也缩短了抢票大战的时间纵深,但一些第三方购票平台利用春运火车票紧张时机,“适时”推出有偿抢票服务,也使得“正面战场”更为激烈。而其中最为悲催的仍然是众多苦于抢票的网民,花了车票以外的冤枉钱心里头委屈,但不花钱却又买不到车票。原本大家各凭手段的公平购票变成了竞价拍“抢”,是否购买抢票服务似乎成为购票成功率的唯一衡量标准,然而却忽视了火车票所具备的公共资源和自然商品的双重属性。
“有偿购票”的出现源于铁路部门运力紧张,但却不应该表现在有偿抢票的“技术垄断”上。按照市场逻辑,当商品供不应求时,溢价功能便会凸显,从而平衡商品价值。火车票在作为商品买卖时亦具有相同的本质,所以每当铁路出现运力紧张、车票数量不能满足民众需求时,总有人意图借此提升其价格反映其稀缺性,从中牟利。但是从火车票的另外的公共资源属性上看,火车票发售追求的是“公平普惠”,即任何人都有平等的权利购票乘车、享受铁路发展带来的便利,然而“有偿抢票”却是利用技术手段越过了火车票的公共资源属性,片面的强调火车票的商品属性,如此一来,对于不愿意使用“有偿抢票”或者没有能力支付加价的低收入群体来说,“有偿抢票”便成为了一种对于稀缺资源的“技术垄断”。
而对于“有偿抢票”的合法性,网络上也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有一部分人认为“有偿抢票”即是违法“倒卖车票”,然而在“有偿抢票”过程中,车票的所有权并为发生改变,不存在“倒”的事实,从过程上看其实更接近于“全国火车票网络代购”。还有一部分人认为,“有偿抢票”平台未经得铁路部门同意,显然是“非法加价”,可以按照2006年发布的《关于依法查处代售代办铁路客票非法加价和倒卖铁路客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进行查处。两种观点都有各自的坚定支持者,但同时也可以从支持者中明显地分辨出收入差距。其实在笔者看来,“有偿抢票”的产生来自于运力的紧张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且短期内是无法解决的。所以从市场角度看“有偿抢票”的存在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与网上呼吁铁路部门“企业化运营”“市场化运营”有着不谋而合相同之处,缺乏的知识有关部门的监管:如果能够对“有偿抢票”进行规范,比如对服务费用限制到一定比例,与扰乱购票公平的高价“黄牛票”加以区分,制定“火车票网络代购平台准入标准”,把参差不齐第三方购票平台变成为类似“代售点售票加收5元手续费”的公益性便民服务机构,那么就能够在既满足了火车票的商品属性的同时又兼顾了其公益属性。
“有偿抢票”是伴随着铁路互联网售票服务发展而出现的新生事物,一味的“围追堵截”是“我想我得”的固步自封,只有加强监管、正确调控、依法治理,在“公平购票”和“价高者得”中间找到民众都可以接受的平衡点,才能够破除“价高者得”和“技术垄断”,还原火车票双重属性的真实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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