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教师的怀孕谁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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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星蓉
近日,一份名为《高邮市第二中学女教师计划生育暂行规定(讨论稿)》的文件在网络上广为流传。文件中提到“准备怀孕的女教师必须至少提前一学期向校长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行政会议,校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怀孕”,引起众人热议。(4月26日新闻频道)
网友纷纷发贴:“女教师的生育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任何人不应该以任何理由加以阻止。女教师怀孕需要校长同意,更是荒唐透顶!”“这样的规定是对女性生育权的公然侵犯,学校无权做如此规定,更无权处罚,这是亵渎法律,这是制度畸形,这是权力蛮横。”“为何做出如此荒唐之事,原因不外乎两点,一是校长法制观念淡薄,不学法不懂法,暴露法盲本性。二是因权力膨胀,人治大于法治,体现‘长官意志’和‘班子智慧’。说穿了就是‘领导说了算’或者是‘领导班子说了算’,而不是‘法律说了算’。”
对于网友的质疑和批评,一位台姓校长回应称,“学校出台这样的规定,是个无奈之举。如果不这样做的话,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无法开展。”一位张姓校长表示,“目前,这个规定还仅仅是个草案,是讨论稿,如果不合理的话,就会作出相应调整,甚至取消。”
早在2011年1月10日,快报曾以《女教师怀孕,遭遇学校“潜规则”》为题,报道了为了应对女教师怀孕,学校的各种应对措施。文中提到,“女老师太多,小学里‘排队生子’的潜规则大家都心照不宣。2012年7月3日,快报报道,南京某幼儿园小班的一名女教师,怀孕后被调去当保育员……
女性生儿育女,本应得到更多的关爱与尊重。《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妇女在法定婚龄内的生育自由应得到保障,不得以种种理由限制其生育自由。但现实中,不少企业为了自身利益,想方设法降低成本,一般都是拿女性职工说事儿,被要求不得怀孕,被迫辞职,各种方法用尽,法律界人士表示,这样对待女职工有违我国的法律法规,侵犯了女职工的相关权益。
学校本是教书育人之地,能成为校长也应是德才兼备,但如此荒唐规定一出,除了众多批评和唾骂,更多的是质疑。诚然,女教师怀孕确实会给学校排课带来麻烦,至于女教师怀孕请假给学校上课带来的问题,学校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好教学工作。而高邮中学做出的如此雷人规定,恰恰说明校长没有能力安排好教学工作,真是失才又失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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