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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2026-06-06 00:08:55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分享到:

  记者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更好满足缴存人多元化住房需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启动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现根据工作安排,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共七章五十二条,分别是总则、机构及其职责、缴存、提取和使用、监督和管理、罚则、附则。

  记者梳理现行《条例》后发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有以下一些新变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支付房租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定额度的;

  (五)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六)离休、退休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八)出境定居的;

  (九)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加强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能力建设,强化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业务协同,推动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提升管理服务效能。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

  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具体办法由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制定。

  公众如有修改意见 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电子邮件:gjjtl@mohurd.gov.cn

  二、信函: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邮编:100835。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和信封上注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总台央视记者 徐静)

责任编辑:张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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