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31日电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消息,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答问时表示,《意见》明确除法律、法规、规章特殊规定的情形外,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一律向社会资本开放。
发改委有负责人表示,《意见》共包括五个部分、24条内容,重点围绕解决社会资本“进不来”、“不愿进”和“不可持续”的问题展开,推动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投融资体制机制。
第一部分是关于社会资本参与的范围和方式,要求拓宽社会资本进入领域、合理确定项目参与方式、规范项目建设程序、签订投资运营协议,重点是解决社会资本“进不来”的问题。
第二部分是关于优惠和扶持政策,从保障社会资本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完善项目财政补贴管理、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推进水权制度改革、实行税收优惠、落实建设用地指标等八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对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各项优惠和支持政策,重点是解决社会资本“不愿进”的问题。
第三部分、第四部分是关于落实投资经营主体责任和加强政府服务与监管,主要包括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认真履行投资经营权利义务、加强信息公开、加快项目审核审批、强化实施监管、落实应急预案、完善退出机制、加强后评价和绩效评价、加强风险管理等九项内容,重点是解决“不可持续”的问题。第五部分是关于组织实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试点示范、搞好宣传引导等三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突出的特点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敞开大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意见》明确提出,除法律、法规、规章特殊规定的情形外,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一律向社会资本开放。只要是社会资本,包括符合条件的各类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其他投资、经营主体愿意投入的重大水利工程,原则上应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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