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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烟草广告该学香港
http://news.nen.com.cn     2009-10-30 07:00     东北新闻网     网友评论  _COUNT_条

  王勇

  香港特区政府卫生署控烟办公室日前表示,从11月1日起香港的各售报点将不能再展示烟草广告。至此,所有的烟草广告将在香港消失。(《武汉晚报》10月29日)

  “所有的烟草广告将在香港消失”,这是一个多么振奋人心的消息。根据香港《吸烟(公众卫生)条例》,任何人士都不得展示、刊登、分发、广播,或透过电影或在互联网上放映烟草广告。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万港元。如属持续罪行,则在罪行持续期间,每日另加罚款1500港元。可以期待的是,香港此番的痛下决定,必将从根本上杜绝当地的烟草广告。

  然而再看看我国内地,按我国《广告法》第18条的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但在实际生活中,各类广告还是层出不穷,今年中国控烟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许桂华也曾表示,中国将在2011年1月起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及相关的促销赞助活动。但各类“擦边球”还是屡见不鲜,诸如“爱我中华”、“双喜临门”等,有的甚至还在旁边注着一行“吸烟有害健康”的小字。如此变相广告,显然是让法律拖泥带水了。

  法律的打折让香烟的危害性极速加强。有调查显示,中国目前有3.5亿吸烟者,占15岁以上人口的36%。而且,每年有100万人死于与烟草相关的疾病,这个数字是世界之最。有专家预测,若不采取有效的控烟措施,这个数字还会在2020年上升至200万。同时,烟草每年给中国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其经济成本高达1860亿元人民币。

  既然危害如此巨大,内地为何就不能向香港学习,对各类香烟广告来个“斩立决”?否则如此来纵容其诱导民众,危机的将是更多人民的身心健康以及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

(东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小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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