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是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途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03〕11号)精神,结合东北地区实际情况,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扩大东北地区对外开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鼓励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加快体制和机制创新。 [详细内容] [细则解读1] [2]
二、加强政策引导,推进重点行业和企业的技术进步。 [详细内容] [细则解读1] [2]
三、进一步扩大开放领域,着力提升服务业的发展水平。 [详细内容] [细则解读1] [2]
四、发挥区位优势,促进区域经济合作健康发展。 [详细内容] [细则解读1] [2] [3]
五、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加快对外开放提供保障。 [详细内容] [细则解读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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