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中秋节明月高悬,正是举家团圆之时。何永克却因女友要分手而将其从六米高的房顶扔下楼。近日,广西南宁市西乡塘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何永克有期徒刑8年6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廖某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86949.08元。
经庭审查明,被告人何永克与被害人廖某通过广播电台交友栏目相识,并于当年龙舟赛上确立恋爱关系。他们浪漫的相识相并未如童话故事一样,幸福和快乐是结局。2006年10月6日,何永克与廖某在南宁市西津村3队廖某租住处二楼楼顶因小事争执,廖要与何分手。何永克便趁廖某不备时将廖抱起扔下楼。廖某受伤致两侧胸腔积液、右侧气胸、右下肺血肿、双侧耻骨骨折、左骶骨翼骨折移位、脾脏下极被膜裂伤、盆腔左侧腹膜后血肿,法医鉴定廖之伤为重伤。庭审过程中,何永克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永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何永克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但何永克犯罪手段恶劣,犯罪后果较严重,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何永克侵害被害人廖某的身体造成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据此作出前述判决。 陈春连
(东方网 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