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岁男孩秦明河被邻居大娘纵火烧残

5岁男孩秦明河被邻居大娘纵火烧残
□首席记者 余超 记者 吴兴明 实习生 郭甦禾/文图
2006年12月1日,家住鹿邑县高集乡、年仅5岁的男孩秦明河被邻居“大娘”张参纵火烧残,其遇害经过和照片迅速在网络上传播,引起全国网友强烈关注,张参故意杀人案于今年7月3日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又成了关注的焦点。
昨日,秦明河的父亲秦超玉从北京赶回周口市,在该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处被告人张参死刑,附带赔偿原告人秦明河各种经济损失536952.07元。
火中掏出孩子
2006年12月1日下午4时许,30岁的周口市鹿邑县高集乡农民段红霞从外回家,发现儿子小明河不在家,婆婆告知孩子找邻居张参的儿子玩去了。段红霞就往离她家只有50米远的张参家赶,她看见张参家门口附近一人高的麦秸垛冒着火苗,她以为是小明河在玩火,急忙呼喊儿子的名字。
这时,燃烧的麦秸垛里面传来一阵啼哭声,接着她又听见“妈妈,妈妈”的叫喊声,竟然是儿子小明河的声音。
段红霞不顾一切冲到了燃烧的麦秸垛前,发疯地用双手循着哭声狂刨,她的右手顿时全是水疱,“当时妻子发觉这样救不出孩子,起身哭喊着冲进张参家,随手拿起一个木杈子,再次跑向麦秸垛。在旁人的帮助下,从麦秸垛里掏出小明河。”秦超玉回忆起那惊心动魄的一幕。
(新浪 东方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