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乘兴到饭店就餐,酒足饭饱之余发现所饮用啤酒竟过期,连忙拨打12315申诉,经工商执法人员调解,消费者获赔1500元。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工商分局迎新路工商所日前接到12315转来消费者投诉,当事人称于6月17日在内蒙古某大酒店就餐时,该酒店向其出售过期变质啤酒(该啤酒生产日期为2006年),执法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检查发现,确有两瓶过期啤酒,且消费者已将其中一瓶饮用。执法人员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酒店拿出1500元作为赔偿。事后当事双方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新华内蒙古晨报 刘欣荣 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