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8日电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家庭小型化、独生子女占主体等社会变化,“宠物”正快速走入市民家庭,而宠物大军中,以犬类居多。据有关部门统计,哈尔滨市现有各类犬10万余只,截至目前,办理了《犬类管理证》和《犬类免疫证》的有两万余只。马路边、庭院里,狗的身影无处不在,汽车轧死宠物狗的事故也在频频上演。但人们发现,由于此类事故处理相关的问题都还没有确定的结论,所以每一起事故都引来一场纠纷。这些问题集中在:狗有没有“路权”?车撞狗事故责任该由谁来界定?狗的价值如何确定?狗主人能否要求精神赔偿等等。
“车轧狗”事件频发纠纷不断
这一个星期,道里区河松小区连着发生了三起车撞狗的意外事故。第一起中,汽车轧死一条小鹿狗后扬长而去;第二起中,汽车把一条两岁大的小鹿狗轧成骨折,狗主人要求司机进行赔偿,发生争议,司机认为,造成这起交通事故的原因是狗在马路上乱跑,钻到车轮下,责任在狗主人没有看管好,争议最后不了了之;第三起中,汽车在院子里轧死了一条吉娃娃狗,司机与狗主人都是邻居,便协商赔了300元钱了事。
7月4日,记者见到第二起事故中受伤小鹿狗“路路”的主人李大娘。李大娘说,“路路”两岁了,它一个月大的时候来到她家,家里把它当孩子养着,特意为它每天订了半斤牛奶,给它买鸡肝、用胡萝卜丁炒牛肉来调剂伙食。“路路来我们家两年多,它已经成为我们家的一个成员。那个司机撞完狗连声道歉都没有,太不应该了!”李大娘抱着受伤的狗竟落泪了。路路被撞伤腿后不能行走了,为了给路路治病她家已经花费了近千元。
如果说宠物被车轧了后,最心疼的是宠物主人,那么,最头疼的人就是开车的司机了。
出租车司机杨师傅前一段时间开车行驶在道里区安定街时,突然从路旁的人行道上蹿下来两只小狗,由于刹车不及,一条小狗被当场轧死。结果这件事“磨叽”了快一个月了,还没有最终解决。杨师傅说,我们司机平时看到丢弃在路上的破衣服、垃圾都不愿轧过去,更何况轧活物呢?实在是来不及刹车,狗主人没看管好宠物,责任不能全归司机。
事故发生后,交警来到现场,但没有现场处理赔偿问题。杨师傅坚持自己并没有违反交通法规,不应承担责任;而小狗的主人则坚决要求赔偿。在僵持阶段,杨师傅投保的保险公司表示可以支付80%的赔偿金,其余的由杨师傅承担。“保险公司给了我赔付单,让我跟小狗的主人协商,去买一条相同的狗,再拿着发票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但杨师傅跟小狗的主人在买狗的过程中又发生了分歧,至今也没有买到合适的狗。
同样有过轧死宠物狗经历的司机王师傅对记者说,轧死宠物狗的事故大部分是因为狗突然蹿到马路上,司机刹车不及导致。这样的事故司机并没有责任,可是宠物的主人往往不管是谁的责任,只要是你把狗轧死了就让你赔。“这车越来越难开了。”王师傅感叹。
汽车轧死狗属于交通事故,也要按责论处
汽车将宠物狗轧死,是否像其他交通事故一样,由交警部门划分责任,然后按责论处呢?
据哈尔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汽车在公路上将狗撞死属于交通事故,因为交通事故构成的要素之一就是对当事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狗作为其主人的私人财产,被撞死了可视为一种财产损失。此类事故一旦发生,双方当事人可向事发当地的交警部门报案,交警部门受理后,会核实事故造成的损失并判定当事人双方的责任。
在汽车将宠物狗轧死这类交通事故中,同样存在以责论处的问题,而认定责任要看驾驶员有没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过错。由于狗是牲畜,没有上道的权利,如果发生事故,它的主人就有过错;如果驾驶员没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过错,狗的主人就应负比较大的责任或者是全部责任。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许多律师对宠物狗是否属于个人财产的看法也不尽一致。有的律师认为,宠物狗如果没有到管理部门登记,就属于“非法拥有”,不能列为个人财产之列。还有的律师认为,不论宠物狗是否在公安部门登记,都属于其个人财产,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戴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