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在东北、华北、西北及山东、河南等地开展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
在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推行中,将停止由房屋产权单位或职工所在单位统包的职工用热制度,改为由居民家庭(用热户)直接向供热企业缴费采暖,实行用热商品化。停止福利供热后,采暖费用采取多渠道筹集,由政府、单位、个人共同负担;各级财政、单位用于职工供热采暖的费用作为供热采暖补贴,由单位直接向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变“暗补”为“明补”。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8部门近日下发的有关通知提出,在改革中要积极稳妥地试行职工采暖补贴。对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应综合考虑职工住房标准、城镇供热平均价格、采暖期限、职工收入水平、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总体的补贴水平、各类人员的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采暖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可参照当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补贴方案,结合企业职工住房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通知明确,试点城市供热实行政府定价,由试点城市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
改造采暖设施分户计量收费
我国将逐步实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制度,积极推进城镇现有住宅节能改造和供热采暖设施改造。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8部门近日下发的有关通知提出,要改革现行热费计算方式,逐步取消按面积计收热费,积极推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办法。今后,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凡使用集中供热设施的,都必须设计、安装具有分户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的采暖系统,并执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的新办法。计量及温控装置费用计入房屋建造成本。现有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也要按照分户计量、室温可控的要求进行改造,安装分户计量、温控装置,逐步实现由按面积计收供热采暖费向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转变。
通知要求,按照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对现有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实施节能改造。试点城市现有住宅的节能改造资金,以及计量及温控装置安装费用,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由城市政府、供热企业、职工所在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在“三北”地区开展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试点城市政府要把城镇住宅节能改造和供热采暖设施改造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规范供热市场实行特许经营
我国将深化供热企业改革,逐步推行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制度,积极培育和规范供热市场。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8部门近日下发的有关通知要求,在统一管网规划、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市场准入、统一价格监管的前提下,引导和鼓励国有、私有和合作经营企业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与城市政府签订合同,取得规定范围和规定时限的特许经营权。
通知明确,要进一步深化国有供热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供热企业可以通过吸收多种经济成分,改制为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鼓励国有大中型供热企业以参股、控股、兼并等形式跨地区经营城镇供热,推动城镇供热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要加强供热企业内部管理,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强化成本约束机制。
通知指出,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改进供热行业管理,培育和规范城镇供热市场。行业管理工作的重点要转移到研究制定供热事业发展规划、规范供热市场主体行为、维护供热市场秩序上来。各地要根据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城镇供热采暖服务质量标准、技术指标和评估监督办法,加强对供热市场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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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玉波)